關于越南對酒,化妝品和移動電話進口最新規定
尊敬的客戶,
您好!
越南工業貿易部從2011年6月1日起對酒,化妝品和移動電話實行進口限制,規定酒、化妝品以及移動電話不再接受以航空快遞及貨運的形式進口, 只能通過海運的形式進口。所以,從6月1日起,我司將停止接受此三類貨物往越南的寄運。
2011年6月1日起施行。具體調整如下:
進口限制:
a.6月1日起施行:酒、化妝品和手機都不能通過空運方式(Air Express & Cargo)進入越南。
b.6月1日起施行:酒、化妝品和手機只能通過海運方式進口,并且只限于海防港、峴港和胡志明市(Hai Phong, Da Nang & Ho Chi Minh City)三個港口能進口。
需提供額外的文件:
a.進口商通過海運方式進口的貨物必須提供額外的文件清關。
b.這些額外的文件包括:
1. 需提供授權書和合同書以反映經銷商或者授權代表處在越南開展這些業務的正規性;
2. 發貨人在出口這些貨物到越南之前必須得到越南駐當地使館的授權;
3. 其他信息請詳見此條例。
如須進口這些物品,需參考新的197公告條例。
上述限制適用于:DHL,UPS,FEDEX,專線等
以上事宜,請知悉,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MYEX速遞
2011-05-31